1. [索引号]11S000/ZK-2020-008111
  2. [有效性] 有效
  3. [文体分类] 通知
  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5. [发文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6. [发文字号] ----
  7. [标题]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
  8. [成文日期] 2016-02-18
  9. [发布日期] 2016-02-18 09:11:51
  10. [实施日期] 2016-02-18 09:11:49
  11. [废止日期]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2-18 09:02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按照区政府领导指示,根据《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就报送区政府公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提高上报县政府公文质量的通知》(密政办字〔2015〕34号),严格按照规范的格式、标准、程序和要求报送公文。

二、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报请区政府,需要以区政府名义上报市政府或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凡涉及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需提前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并在上报区政府的文件中注明征求意见情况(市政府相关部门函复文件作为附件一并上报)。各部门、单位报送区政府的涉及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业务的请示、意见等文件,应按照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充分征求涉及部门意见,并在文件中注明征求意见情况。

三、关于资金类请示文件,严格按照《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密政发〔2016〕13号)中规定的报批程序,由资金使用单位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区财政局审核后,依法依规,按程序审批。年初预算未安排、没有中央及市级追加资金的支出,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由资金使用单位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再向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200万元以上的,需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向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

四、所有部门、单位应使用“县改区”后标准、规范的红头文件报送公文,个别单位红头文件单位名称不规范的要及时进行更正。

五、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公文办理水平。从事公文办理的人员岗位变动时,应提前做好接任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衔接,不得因人员变动,不熟悉公文办理工作,造成报送区政府公文质量下降。

六、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公文报送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强化审核把关,确保公文质量。区政府办公室将严格执行公文退办和通报制度。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8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