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按照区政府领导指示,根据《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就报送区政府公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提高上报县政府公文质量的通知》(密政办字〔2015〕34号),严格按照规范的格式、标准、程序和要求报送公文。
二、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报请区政府,需要以区政府名义上报市政府或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文件,凡涉及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需提前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并在上报区政府的文件中注明征求意见情况(市政府相关部门函复文件作为附件一并上报)。各部门、单位报送区政府的涉及国土、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业务的请示、意见等文件,应按照公文处理有关规定,充分征求涉及部门意见,并在文件中注明征求意见情况。
三、关于资金类请示文件,严格按照《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密政发〔2016〕13号)中规定的报批程序,由资金使用单位向区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区财政局审核后,依法依规,按程序审批。年初预算未安排、没有中央及市级追加资金的支出,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由资金使用单位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再向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200万元以上的,需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向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
四、所有部门、单位应使用“县改区”后标准、规范的红头文件报送公文,个别单位红头文件单位名称不规范的要及时进行更正。
五、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公文办理水平。从事公文办理的人员岗位变动时,应提前做好接任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衔接,不得因人员变动,不熟悉公文办理工作,造成报送区政府公文质量下降。
六、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公文报送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强化审核把关,确保公文质量。区政府办公室将严格执行公文退办和通报制度。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