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信息
关于干部任职的通知 20040909
来源:  发布时间:2005-05-12 11:10:46.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经第21次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孔令昌同志任县长助理;
郑晓君同志任县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贾丰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韩春华同志任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保留正处级待遇),免去县商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俊秀同志任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县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丁中全同志任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郝连权同志任县经济委员会委员;
杨连书同志任县经济委员会助理调研员,免去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彭兴宝同志任县粮食局局长;
宋春华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县商业委员会副主任、粮食局局长职务;
段启良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保留正处级待遇),免去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曹洪利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保留正处级待遇),免去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于书彬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福山同志在县商务局保留正处级待遇;
王建民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免去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单方林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建民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县政府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化才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免去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文祥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免去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占旺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免去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委员职务;
巩海同志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相应待遇;
张贵国同志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正处级待遇;
崔占文同志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副处级待遇(离岗);
齐瑞满同志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副处级待遇(离岗);
聂会贤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凤良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孙博文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加福同志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助理调研员,免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从希民同志任县审计局助理调研员,免去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梁乃顺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龚显文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
齐瑞岳同志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职务;
刁荣芬同志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赵德云同志县商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四年九月九日

人事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经第21次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孔令昌同志任县长助理;
郑晓君同志任县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贾丰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韩春华同志任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保留正处级待遇),免去县商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俊秀同志任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县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丁中全同志任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郝连权同志任县经济委员会委员;
杨连书同志任县经济委员会助理调研员,免去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彭兴宝同志任县粮食局局长;
宋春华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县商业委员会副主任、粮食局局长职务;
段启良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保留正处级待遇),免去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曹洪利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保留正处级待遇),免去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于书彬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福山同志在县商务局保留正处级待遇;
王建民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免去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单方林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建民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县政府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化才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免去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文祥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免去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占旺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免去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委员职务;
巩海同志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相应待遇;
张贵国同志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正处级待遇;
崔占文同志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副处级待遇(离岗);
齐瑞满同志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副处级待遇(离岗);
聂会贤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凤良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孙博文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加福同志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助理调研员,免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从希民同志任县审计局助理调研员,免去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梁乃顺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龚显文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
齐瑞岳同志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职务;
刁荣芬同志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赵德云同志县商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四年九月九日

人事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经第21次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孔令昌同志任县长助理;
郑晓君同志任县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贾丰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韩春华同志任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保留正处级待遇),免去县商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俊秀同志任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县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丁中全同志任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郝连权同志任县经济委员会委员;
杨连书同志任县经济委员会助理调研员,免去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彭兴宝同志任县粮食局局长;
宋春华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县商业委员会副主任、粮食局局长职务;
段启良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保留正处级待遇),免去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曹洪利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保留正处级待遇),免去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于书彬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福山同志在县商务局保留正处级待遇;
王建民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免去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职务;
单方林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建民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县政府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化才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免去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委员职务;
王文祥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免去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占旺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员,免去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委员职务;
巩海同志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相应待遇;
张贵国同志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正处级待遇;
崔占文同志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副处级待遇(离岗);
齐瑞满同志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副处级待遇(离岗);
聂会贤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凤良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孙博文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加福同志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助理调研员,免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从希民同志任县审计局助理调研员,免去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梁乃顺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龚显文同志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免去:
齐瑞岳同志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职务;
刁荣芬同志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赵德云同志县商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