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经第3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高瑞芳同志任县长城公司总经理; 杨春雨同志任县环保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张贵国同志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绍贺同志县环保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处级待遇; 高大武同志县农委委员职务,保留正处级待遇; 任德发同志县长城公司总经理职务; 从智同志县民委副主任职务。
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