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公司:经县政府第三十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高瑞安同志任县水务局常务副局长,免去县水资源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齐生如同志任县水务局副局长,免去县水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刘永珍同志任县水务局副局长,免去县水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耿智慧同志任县水务局副局长,免去县水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史淑晨同志任县水务局总工程师,免去县水资源局总工程师职务。
200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