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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政发〔2006〕57号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整治县城重点地区环境秩序的通告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县城重点地区环境秩序的通告》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九日 密云县人民政府 关于整治县城重点地区环境秩序的通告 根据北京市“ 一、严禁占道经营,坚决取缔占用路面及道路两侧的各类摊点。 二、严禁乱停车辆,机动车必须到停车场或指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 三、严禁露天烧烤,夜市大排档必须搬迁到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占用人行道或单位门前广场摆放。 四、严禁张贴、散发、喷涂小广告,坚决取缔非法小广告。 五、严禁占路洗车、修车、建材加工,坚决取缔在店外利用道路及公共场所经营洗车、修车和建材加工的行为。 六、严禁在本次集中整治范围内道路两侧和社区摆设室外台球。 七、凡在本次集中整治范围内擅自设置的各类广告牌、店牌、指示牌、横幅、条幅、标语牌等,必须自行清理拆除。虽经批准,但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必须在 八、规范“三修一配”(修车、修鞋、修锁、配钥匙)经营,本次集中整治区域道路两侧的“三修一配”一律退路进巷,到指定区域经营。 九、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取缔,对聚众闹事、阻碍执行公务,影响社会稳定的,依法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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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政发〔2006〕57号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整治县城重点地区环境秩序的通告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县城重点地区环境秩序的通告》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九日 密云县人民政府 关于整治县城重点地区环境秩序的通告 根据北京市“ 一、严禁占道经营,坚决取缔占用路面及道路两侧的各类摊点。 二、严禁乱停车辆,机动车必须到停车场或指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 三、严禁露天烧烤,夜市大排档必须搬迁到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占用人行道或单位门前广场摆放。 四、严禁张贴、散发、喷涂小广告,坚决取缔非法小广告。 五、严禁占路洗车、修车、建材加工,坚决取缔在店外利用道路及公共场所经营洗车、修车和建材加工的行为。 六、严禁在本次集中整治范围内道路两侧和社区摆设室外台球。 七、凡在本次集中整治范围内擅自设置的各类广告牌、店牌、指示牌、横幅、条幅、标语牌等,必须自行清理拆除。虽经批准,但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必须在 八、规范“三修一配”(修车、修鞋、修锁、配钥匙)经营,本次集中整治区域道路两侧的“三修一配”一律退路进巷,到指定区域经营。 九、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取缔,对聚众闹事、阻碍执行公务,影响社会稳定的,依法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