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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政发〔2006〕55号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密云县创卫综合验收迎检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密云县创卫综合验收迎检工作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三日 密云县创卫PAN> 为迎接创卫全面验收,切实解决现阶段创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期实现创卫目标,根据《国家卫生区标准》,现制定创卫综合迎检工作责任制如下。 一、健康教育(3项) 1.烟草销售单位,必须设置统一制作的“不向未成年人销售”字样的明显标识。 牵头责任单位:经委 相关责任单位:商务局 烟草专卖局 完成期限: 2.严格执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医院;托幼园所;中、小学校;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会议室;商店、金融业、邮电业的营业厅;公共交通工具内及等候室、 售票厅;影剧院、图书馆、少年宫等八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设齐禁烟标志,取消烟具,杜绝烟迹。 牵头责任单位:爱卫办 相关责任单位:卫生局 教委 文化委 商务局 发改委 交通局 各工委 完成期限: 3.完善健康教育设施,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商场、影剧院、图书馆等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其中应包括控烟和预防艾滋病、性病方面的宣传内容。 牵头责任单位:卫生局 相关责任单位:交通局 商务局 文化委 完成期限: 二、市容环境卫生(11项) 4.街道路面平整,无污水坑凹,路边沟渠畅通,无残墙断壁,无垃圾渣土暴露。 牵头责任单位:市政管委 相关责任单位:鼓楼街道办 果园街道办 密云镇政府 穆家峪镇政府 檀营乡政府 完成期限: 5.绿化、保洁到位,公园及市政道路两侧绿地干净整洁无斑秃。 责任单位:园林中心 完成期限: 6.进一步加强县城周边农村、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治理,建立长效保洁机制;完善绿化、硬化工程;取缔主要道路两侧的旱厕及有碍观瞻的私搭乱建。确保创卫验收达标。 牵头责任单位:密云镇政府 檀营乡政府 穆家峪镇政府 十里堡镇政府 鼓楼街道办 果园街道办 相关责任单位:城管大队 完成期限: 7.创卫区域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挂衣物及随地吐痰现象。 责任单位:城管大队 完成期限: 8.创卫区域内无占路经营(含店前摊)、无乱写乱画乱贴等非法小广告,无非法设置及不规范广告牌匾。 责任单位:城管大队 相关责任单位:工商分局 完成期限: 9.创卫区域内无乱停车辆现象。 责任单位:交通大队 相关责任单位:城管大队 完成期限: 10.创卫区域内无露天烧烤大排档现象。 牵头责任单位:城管大队 相关责任单位:工商分局 公安局 卫生局 商务局 完成期限: 11.创卫区域内无占路洗车、修车、建材加工等现象。 牵头责任单位:工商分局 相关责任单位:城管大队 完成期限: 12.创卫区域内无摆设室外台球现象。 牵头责任单位:城管大队 相关责任单位:工商分局 公安局 文化委 完成期限: 13.规范创卫区域内“三修一配”的经营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工商分局 相关责任单位:城管大队 完成期限: 14.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给水、排水、防蝇防鼠设施完善,环卫设施齐全,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垃圾站,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市场内无占路经营和无证经营。 牵头责任单位:工商分局 相关责任单位:城管大队 卫生局 完成期限: 三、环境保护(3项) 15. 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行监测记录,做好生活污水处理量统计工作;按期完成“在线污染物监测系统”的安装工作;协调监督檀州污水厂二期及再生水厂的运行管理,保证再生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确保半年后完成再生水回用工程的全面验收。 牵头责任单位:水务局 相关责任单位:环保局 完成期限: 16.在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建医疗污水处理站,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做好相关资料统一整理归档工作,达到创卫标准。 责任单位:卫生局 完成期限: 17.做好医疗焚烧站运行记录和相关资料的整理建档工作,请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焚烧炉排放废气进行监测,确保其排放达标。 牵头责任单位:市政管委 相关责任单位:环保局 完成期限: 四、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3项) 18.补齐、完善檀州自来水厂检测结果。并要求其按国家有关规范做好水质监测项目、监测频率、达标水量和达标率计算工作,做好监测报告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水务局 相关责任单位:卫生局 环保局 完成期限: 19. 督促北京圣兴源水厂补齐、完善2005至2006年度检测结果。并要求其按国家有关规范做好水质监测项目、监测频率、达标水量和达标率计算工作,做好监测报告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牵头责任单位:水务局 相关责任单位:卫生局 环保局 十里堡镇政府 完成期限: 20.督促检查县城内18家二次供水设施产权单位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加强水质管理,尽快到疾控中心进行常规水质检测,并补齐2004、2005年度的检测结果,使其资料齐全。 责任单位:卫生局 完成时间: 五、食品卫生(3项) 21.对所有的星级宾馆全面进行卫生监督,加强培训,完善其消毒设施,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消毒知识。 责任单位:卫生局 完成期限: 22.加强对中小型餐饮业的监督检查,实行统一硬件装备标准和统一软件标准。 责任单位:卫生局 完成期限: 23. 加强对“五小”(小饭店、小旅馆、小食品店、小洗浴店、小美容美发店)的监督检查,完善硬件设施,规范操作与管理,达到创卫标准。 牵头责任单位:卫生局 相关责任单位:文化委 公安局 工商分局 完成期限: 六、单位和居民区卫生(5项) 24.单位(含学校、幼儿园)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有专(兼)职的卫生干部,有适应工作需要的活动经费,认真执行县爱卫办部署的爱国卫生和创建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创建卫生先进单位活动。 牵头责任单位:各工委 相关责任单位:鼓楼街道办 果园街道办 完成期限: 25.单位内部环境整洁,无违章建筑,道路硬化、路面平整,下水道通畅,无积存的污水。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做到定时定点、密闭化。单位内部公厕达到三类以上标准,无旱厕。 牵头责任单位:各工委 相关责任单位:鼓楼街道办 果园街道办 完成期限: 26.单位室内卫生整洁,会议室及公共活动室有禁烟标志,无烟具及吸烟迹象,公用茶具有消毒设施。单位食堂达到《食品卫生法》要求。 牵头责任单位:各工委 相关责任单位:鼓楼街道办 果园街道办 爱卫办 卫生局 完成期限: 27.单位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防制措施落实,不使用违禁灭鼠药品。鼠、蚊、蝇、蟑密度基本控制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牵头责任单位:各工委 相关责任单位:鼓楼街道办 果园街道办 完成期限: 28.居民区环境整洁,道路硬化、路面平整,下水道通畅,无污水积存,无违章建筑,居民住宅楼、院落公用部位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无违章饲养家禽家畜。居民区饮食、商业服务设施合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设摊点现象。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防制措施落实,不使用违禁灭鼠药品。鼠、蚊、蝇、蟑密度基本控制在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内。 牵头责任单位:鼓楼街道办果园街道办 相关责任单位:建委小区办 城管大队 完成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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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政发〔2006〕55号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密云县创卫综合验收迎检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密云县创卫综合验收迎检工作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三日 密云县创卫PAN> 为迎接创卫全面验收,切实解决现阶段创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期实现创卫目标,根据《国家卫生区标准》,现制定创卫综合迎检工作责任制如下。 一、健康教育(3项) 1.烟草销售单位,必须设置统一制作的“不向未成年人销售”字样的明显标识。 牵头责任单位:经委 相关责任单位:商务局 烟草专卖局 完成期限: 2.严格执行《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医院;托幼园所;中、小学校;各类学校的教学场所;会议室;商店、金融业、邮电业的营业厅;公共交通工具内及等候室、 售票厅;影剧院、图书馆、少年宫等八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设齐禁烟标志,取消烟具,杜绝烟迹。 牵头责任单位:爱卫办 相关责任单位:卫生局 教委 文化委 商务局 发改委 交通局 各工委 完成期限: 3.完善健康教育设施,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商场、影剧院、图书馆等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健康教育专栏,其中应包括控烟和预防艾滋病、性病方面的宣传内容。 牵头责任单位:卫生局 相关责任单位:交通局 商务局 文化委 完成期限: 二、市容环境卫生(11项) 4.街道路面平整,无污水坑凹,路边沟渠畅通,无残墙断壁,无垃圾渣土暴露。 牵头责任单位:市政管委 相关责任单位:鼓楼街道办 果园街道办 密云镇政府 穆家峪镇政府 檀营乡政府 完成期限: 5.绿化、保洁到位,公园及市政道路两侧绿地干净整洁无斑秃。 责任单位:园林中心 完成期限: 6.进一步加强县城周边农村、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治理,建立长效保洁机制;完善绿化、硬化工程;取缔主要道路两侧的旱厕及有碍观瞻的私搭乱建。确保创卫验收达标。 牵头责任单位:密云镇政府 檀营乡政府 穆家峪镇政府 十里堡镇政府 鼓楼街道办 果园街道办 相关责任单位:城管大队 完成期限: 7.创卫区域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设摊点、乱挂衣物及随地吐痰现象。 责任单位:城管大队 完成期限: 8.创卫区域内无占路经营(含店前摊)、无乱写乱画乱贴等非法小广告,无非法设置及不规范广告牌匾。 责任单位:城管大队 相关责任单位:工商分局 完成期限: 9.创卫区域内无乱停车辆现象。 责任单位:交通大队 相关责任单位:城管大队 完成期限: 10.创卫区域内无露天烧烤大排档现象。 牵头责任单位:城管大队 相关责任单位:工商分局 公安局 卫生局 商务局 完成期限: 11.创卫区域内无占路洗车、修车、建材加工等现象。 牵头责任单位:工商分局 相关责任单位:城管大队 完成期限: 12.创卫区域内无摆设室外台球现象。 牵头责任单位:城管大队 相关责任单位:工商分局 公安局 文化委 完成期限: 13.规范创卫区域内“三修一配”的经营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工商分局 相关责任单位:城管大队 完成期限: 14.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给水、排水、防蝇防鼠设施完善,环卫设施齐全,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和垃圾站,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市场内无占路经营和无证经营。 牵头责任单位:工商分局 相关责任单位:城管大队 卫生局 完成期限: 三、环境保护(3项) 15. 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行监测记录,做好生活污水处理量统计工作;按期完成“在线污染物监测系统”的安装工作;协调监督檀州污水厂二期及再生水厂的运行管理,保证再生水水质达到设计标准,确保半年后完成再生水回用工程的全面验收。 牵头责任单位:水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