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第三十二期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8-02-20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公文处理程序,全面提高公文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京政发〔20011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07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若干事项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7号)和《密云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密政发〔2007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严格规范公文报送程序

 

(一)凡主送或抄送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统一由县政府办秘书科机要室接收、登记,不得报送县政府办其他科室。

 

主送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不能直接报送县政府领导同志或领导同志的秘书。

 

(二)除县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并要求直接报送外,原则上不得以机关名义直接向县领导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秘书科机要室收到此类直接报送县政府领导的公文,一律退回报文单位,按公文处理程序重新报送。

 

二、加强公文报送审核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公文的审核。审核的重点是公文格式是否规范,要素是否齐全,附件是否完整,印制是否清晰,行文方式、文种使用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主要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机关名义上报县政府的公文,要求使用单位红字头,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报送。

 

(二)上报公文要求做到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数字准确。

 

(三)拟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或代县政府起草的公文,要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在报送纸质文档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请示”与“报告”要严格分开,在“报告”中不能夹带请求批示或者批准的事项。“请示”要求一文一事,要明确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不得多头报送。

 

(五)向县政府报送公文,确属紧急事项的,应当实事求是地标注紧急程度,并在文中注明紧急原因及在本部门的办理过程。

 

(六)对于政府规范性文件,主办单位在报县政府前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过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

 

(七)对于应急预案,应附专家评审意见、各相关单位书面意见、县政府法制办书面审核意见和县应急办复函。

 

县政府办秘书科负责对上报公文的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公文内容进行审核。秘书科机要室收到不符合以上规范和要求的公文,报经县政府办主管副主任同意,不予签收,及时退回报文单位,请其按要求重新报送。

 

三、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效率

 

县政府办公室转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凡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各部门在办理时,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对属于需要县政府审批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回复的,应当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办公室说明理由,对其中县政府领导同志关注的重大事项,县政府办公室将把有关办理情况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对县政府办公室未明确提出办理时限要求的,各部门也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尽快予以办理。

 

四、未经县政府批准,各部门不得向乡镇人民政府正式行文

 

县政府各部门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乡镇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因特殊情况确需向乡镇人民政府正式行文的,应报请县政府批准,行文时应在文中注明经县政府同意。

 

五、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报送公文

 

要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向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应报县政府审批的事项,主送单位不能写为县政府办公室;明确要求报送县政府的情况报告,主送单位不能写为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县政府各委办局办公室不得以办公室的名义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委口管理的县属企业及行业协会等一般不直接向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

 

请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对照检查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不断提高公文处理水平。县政府办将继续加强督促检查,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公室内部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规范办公室内部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试行,20071228

 

 

为进一步强化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服务职能,杜绝在办公室内部公文处理工作中出现科室职责不清、工作脱节、报批不规范等问题,使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按照“明确职责、规范程序、杜绝漏洞、提高效率”的原则,现提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办公室内部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一、严格规范公文报送程序

 

(一)凡主送或抄送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由秘书科机要室统一接收、登记,办公室其他科室不得接收。

 

(二)直送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应由报文单位有关人员直接送县政府办秘书科机要室,其他科室不得转送。

 

(三)领导同志秘书原则上不接收主送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及领导同志个人的公文。如收到此类公文,应转秘书科机要室按程序办理。

 

(四)对县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事项的公文,确需报县领导同志个人的,应转秘书科按公文办理程序报批;对特别紧急的公文,可直接报领导同志批示后,转秘书科办理。

 

二、提高公文运转效率

 

(一)对于上报县政府的公文,由秘书科机要室提出拟办意见后,加“公文批办单”报送县领导。秘书科按县政府领导批示,需要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的事项,由秘书科机要室督促办理;需要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行文的,由秘书科按照公文处理程序办理。

 

(二)上级机关来文办理。

 

.抄送县政府的中央文件(中发)、中央办公厅文件(中办发)、中央办公厅通报(中办通报)、国务院文件(国发)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市委文件(京发)、市委办公厅文件(京办发、京办字)、市委办公厅通报(京办通报)等文件,分送县长、各位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阅知。

 

.主送县政府的市政府文件(京政发)、令(市政府令)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京政办发),按工作分工报送主管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同时分送县长、常务副县长、有关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阅知。

 

.主送或抄送县政府的市政府函(京政函)、市政府办公厅函(京政办函)、市政府办公厅《内部情况通报》,按工作分工报送主管县政府领导批示或阅知,同时送县长、常务副县长、有关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阅知。

 

.主送县政府的市政府各类会议纪要送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阅知。

 

.市政府办公厅以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复印件转来的上级领导同志批转县政府的公文及其它文字材料,报送有关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或阅知,同时分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阅知。

 

.主送或抄送县政府的市政府各委办局文件按工作分工报送有关县长批示或阅知。

 

(三)重要公文办理。

 

1.在工作日期间收到的重要公文(电报)、紧急重要公文及带密级的公文(电报),统一由秘书科机要室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后办理。

 

2.在休息日和法定假日期间收到的重要公文(电报)、紧急重要公文及带密级的公文(电报),报县政府办公室带班主任或主任后指派专人负责文件的办理。

 

(四)紧急公文办理。

 

1.中央领导同志、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件,上级国家机关及单位的急件、特急件,涉及奥运事项、首都安全稳定和国家生态县建设的公文,时限要求紧的公文,均作为急件办理。

 

2.急件由县政府办秘书科加盖“急件”章后报批送阅,涉及国家生态县建设的公文,附“生态县急件”标志。

 

3.急件应即收即办。急件在县政府领导同志首批退回后,由秘书科指定专人办理。涉及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急件,也要指定专人办理。

 

4.对急件、特急件和有时限要求的公文,秘书科应按要求催办。

 

(五)应急文电办理。

 

1.对市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主送或抄送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涉及应急管理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文电,报主管主任同意后,由秘书科机要室转县应急办研处。

 

2.对需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按发文程序办理。

 

(六)督查公文办理。

 

1.对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公文以外的文字材料上的批示件,由督查室列为专项督查事项,负责督查和反馈。

 

2.对县有关部门按照督查室制发的《督查通知单》要求上报县政府的公文,由秘书科机要室转督查室对部门反馈意见进行审核。对需要进入公文办理程序的,督查室提出拟办意见,由秘书科机要室加公文批办单报县领导同志批示。

 

(七)人大政协联络服务公文办理。

 

接到人大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通知后,由秘书科向有关单位下发通知,要求其准备报告材料,并对其上报稿件进行审核,报县政府主管领导。

 

一般公文1个工作日内报送县政府领导同志;需要进一步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或审核意见的,23个工作日内报送县政府领导同志;一般公文6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进一步提高制发公文质量

 

(一)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秘书科负责审核。审核重点:

 

1.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有关规定,根据需要转请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2.是否与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及县政府决策相衔接,如提出新的政策,是否切实可行;

 

3.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是否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4.是否做到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数字准确;

 

5.行文方式、文种使用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

 

根据审核情况由秘书科提出审核意见,注明实质性修改意见,并提出办理建议。

 

(二)公告和通告分别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需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公告或通告的公文,由秘书科提出审核意见后,按发文程序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发。

 

四、统筹公文处理工作的指导、沟通和人员培训工作

 

(一)加强与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的联系和沟通,做好上报公文报送前有关问题的咨询及沟通工作。

 

(二)加强与县委办公室秘书科的联系和沟通,做好县委、县政府及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行文有关工作,以及主送或抄送县委、县政府及县委办、县政府办的公文办理工作。

 

(三)加强与县政府领导同志秘书的联系和沟通,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四)加强对县政府各委办局公文处理工作的培训和交流工作。秘书科要对不规范的典型公文进行分析、汇总,不定期与对口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公文处理业务培训和交流。

 

(五)加强对乡镇政府公文处理工作的指导和交流工作。秘书科要与乡镇政府办公室不定期开展业务研讨和经验交流。

 

(六)县政府办公室内部各科室之间要加强沟通,做好公文内容涉及督查室、应急办、信息办、外事科、信息科、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值班室等有关职责的公文办理工作。

 

政府公报第三十二期
密政办字〔2007〕120号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公文处理程序,全面提高公文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京政发〔20011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07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若干事项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7号)和《密云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密政发〔2007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严格规范公文报送程序

 

(一)凡主送或抄送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统一由县政府办秘书科机要室接收、登记,不得报送县政府办其他科室。

 

主送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不能直接报送县政府领导同志或领导同志的秘书。

 

(二)除县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并要求直接报送外,原则上不得以机关名义直接向县领导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秘书科机要室收到此类直接报送县政府领导的公文,一律退回报文单位,按公文处理程序重新报送。

 

二、加强公文报送审核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公文的审核。审核的重点是公文格式是否规范,要素是否齐全,附件是否完整,印制是否清晰,行文方式、文种使用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主要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机关名义上报县政府的公文,要求使用单位红字头,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报送。

 

(二)上报公文要求做到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数字准确。

 

(三)拟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或代县政府起草的公文,要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在报送纸质文档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请示”与“报告”要严格分开,在“报告”中不能夹带请求批示或者批准的事项。“请示”要求一文一事,要明确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不得多头报送。

 

(五)向县政府报送公文,确属紧急事项的,应当实事求是地标注紧急程度,并在文中注明紧急原因及在本部门的办理过程。

 

(六)对于政府规范性文件,主办单位在报县政府前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过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

 

(七)对于应急预案,应附专家评审意见、各相关单位书面意见、县政府法制办书面审核意见和县应急办复函。

 

县政府办秘书科负责对上报公文的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公文内容进行审核。秘书科机要室收到不符合以上规范和要求的公文,报经县政府办主管副主任同意,不予签收,及时退回报文单位,请其按要求重新报送。

 

三、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效率

 

县政府办公室转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凡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各部门在办理时,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对属于需要县政府审批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回复的,应当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办公室说明理由,对其中县政府领导同志关注的重大事项,县政府办公室将把有关办理情况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对县政府办公室未明确提出办理时限要求的,各部门也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尽快予以办理。

 

四、未经县政府批准,各部门不得向乡镇人民政府正式行文

 

县政府各部门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乡镇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因特殊情况确需向乡镇人民政府正式行文的,应报请县政府批准,行文时应在文中注明经县政府同意。

 

五、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报送公文

 

要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向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应报县政府审批的事项,主送单位不能写为县政府办公室;明确要求报送县政府的情况报告,主送单位不能写为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县政府各委办局办公室不得以办公室的名义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委口管理的县属企业及行业协会等一般不直接向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

 

请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对照检查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不断提高公文处理水平。县政府办将继续加强督促检查,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公室内部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规范办公室内部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试行,20071228

 

 

为进一步强化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服务职能,杜绝在办公室内部公文处理工作中出现科室职责不清、工作脱节、报批不规范等问题,使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按照“明确职责、规范程序、杜绝漏洞、提高效率”的原则,现提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办公室内部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一、严格规范公文报送程序

 

(一)凡主送或抄送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由秘书科机要室统一接收、登记,办公室其他科室不得接收。

 

(二)直送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应由报文单位有关人员直接送县政府办秘书科机要室,其他科室不得转送。

 

(三)领导同志秘书原则上不接收主送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及领导同志个人的公文。如收到此类公文,应转秘书科机要室按程序办理。

 

(四)对县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事项的公文,确需报县领导同志个人的,应转秘书科按公文办理程序报批;对特别紧急的公文,可直接报领导同志批示后,转秘书科办理。

 

二、提高公文运转效率

 

(一)对于上报县政府的公文,由秘书科机要室提出拟办意见后,加“公文批办单”报送县领导。秘书科按县政府领导批示,需要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的事项,由秘书科机要室督促办理;需要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行文的,由秘书科按照公文处理程序办理。

 

(二)上级机关来文办理。

 

.抄送县政府的中央文件(中发)、中央办公厅文件(中办发)、中央办公厅通报(中办通报)、国务院文件(国发)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市委文件(京发)、市委办公厅文件(京办发、京办字)、市委办公厅通报(京办通报)等文件,分送县长、各位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阅知。

 

.主送县政府的市政府文件(京政发)、令(市政府令)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京政办发),按工作分工报送主管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同时分送县长、常务副县长、有关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阅知。

 

.主送或抄送县政府的市政府函(京政函)、市政府办公厅函(京政办函)、市政府办公厅《内部情况通报》,按工作分工报送主管县政府领导批示或阅知,同时送县长、常务副县长、有关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阅知。

 

.主送县政府的市政府各类会议纪要送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阅知。

 

.市政府办公厅以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复印件转来的上级领导同志批转县政府的公文及其它文字材料,报送有关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或阅知,同时分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阅知。

 

.主送或抄送县政府的市政府各委办局文件按工作分工报送有关县长批示或阅知。

 

(三)重要公文办理。

 

1.在工作日期间收到的重要公文(电报)、紧急重要公文及带密级的公文(电报),统一由秘书科机要室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后办理。

 

2.在休息日和法定假日期间收到的重要公文(电报)、紧急重要公文及带密级的公文(电报),报县政府办公室带班主任或主任后指派专人负责文件的办理。

 

(四)紧急公文办理。

 

1.中央领导同志、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件,上级国家机关及单位的急件、特急件,涉及奥运事项、首都安全稳定和国家生态县建设的公文,时限要求紧的公文,均作为急件办理。

 

2.急件由县政府办秘书科加盖“急件”章后报批送阅,涉及国家生态县建设的公文,附“生态县急件”标志。

 

3.急件应即收即办。急件在县政府领导同志首批退回后,由秘书科指定专人办理。涉及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急件,也要指定专人办理。

 

4.对急件、特急件和有时限要求的公文,秘书科应按要求催办。

 

(五)应急文电办理。

 

1.对市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主送或抄送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涉及应急管理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文电,报主管主任同意后,由秘书科机要室转县应急办研处。

 

2.对需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按发文程序办理。

 

(六)督查公文办理。

 

1.对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公文以外的文字材料上的批示件,由督查室列为专项督查事项,负责督查和反馈。

 

2.对县有关部门按照督查室制发的《督查通知单》要求上报县政府的公文,由秘书科机要室转督查室对部门反馈意见进行审核。对需要进入公文办理程序的,督查室提出拟办意见,由秘书科机要室加公文批办单报县领导同志批示。

 

(七)人大政协联络服务公文办理。

 

接到人大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通知后,由秘书科向有关单位下发通知,要求其准备报告材料,并对其上报稿件进行审核,报县政府主管领导。

 

一般公文1个工作日内报送县政府领导同志;需要进一步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或审核意见的,23个工作日内报送县政府领导同志;一般公文6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进一步提高制发公文质量

 

(一)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秘书科负责审核。审核重点:

 

1.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有关规定,根据需要转请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2.是否与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及县政府决策相衔接,如提出新的政策,是否切实可行;

 

3.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是否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4.是否做到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数字准确;

 

5.行文方式、文种使用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

 

根据审核情况由秘书科提出审核意见,注明实质性修改意见,并提出办理建议。

 

(二)公告和通告分别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需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公告或通告的公文,由秘书科提出审核意见后,按发文程序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发。

 

四、统筹公文处理工作的指导、沟通和人员培训工作

 

(一)加强与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的联系和沟通,做好上报公文报送前有关问题的咨询及沟通工作。

 

(二)加强与县委办公室秘书科的联系和沟通,做好县委、县政府及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行文有关工作,以及主送或抄送县委、县政府及县委办、县政府办的公文办理工作。

 

(三)加强与县政府领导同志秘书的联系和沟通,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四)加强对县政府各委办局公文处理工作的培训和交流工作。秘书科要对不规范的典型公文进行分析、汇总,不定期与对口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公文处理业务培训和交流。

 

(五)加强对乡镇政府公文处理工作的指导和交流工作。秘书科要与乡镇政府办公室不定期开展业务研讨和经验交流。

 

(六)县政府办公室内部各科室之间要加强沟通,做好公文内容涉及督查室、应急办、信息办、外事科、信息科、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值班室等有关职责的公文办理工作。

 

政府公报第三十二期
密政办字〔2007〕120号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公文处理程序,全面提高公文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京政发〔20011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07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若干事项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7号)和《密云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密政发〔2007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严格规范公文报送程序

 

(一)凡主送或抄送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统一由县政府办秘书科机要室接收、登记,不得报送县政府办其他科室。

 

主送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不能直接报送县政府领导同志或领导同志的秘书。

 

(二)除县政府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并要求直接报送外,原则上不得以机关名义直接向县领导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秘书科机要室收到此类直接报送县政府领导的公文,一律退回报文单位,按公文处理程序重新报送。

 

二、加强公文报送审核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公文的审核。审核的重点是公文格式是否规范,要素是否齐全,附件是否完整,印制是否清晰,行文方式、文种使用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主要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机关名义上报县政府的公文,要求使用单位红字头,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报送。

 

(二)上报公文要求做到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数字准确。

 

(三)拟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或代县政府起草的公文,要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在报送纸质文档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四)“请示”与“报告”要严格分开,在“报告”中不能夹带请求批示或者批准的事项。“请示”要求一文一事,要明确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不得多头报送。

 

(五)向县政府报送公文,确属紧急事项的,应当实事求是地标注紧急程度,并在文中注明紧急原因及在本部门的办理过程。

 

(六)对于政府规范性文件,主办单位在报县政府前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过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

 

(七)对于应急预案,应附专家评审意见、各相关单位书面意见、县政府法制办书面审核意见和县应急办复函。

 

县政府办秘书科负责对上报公文的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公文内容进行审核。秘书科机要室收到不符合以上规范和要求的公文,报经县政府办主管副主任同意,不予签收,及时退回报文单位,请其按要求重新报送。

 

三、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效率

 

县政府办公室转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凡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各部门在办理时,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对属于需要县政府审批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回复的,应当在回复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办公室说明理由,对其中县政府领导同志关注的重大事项,县政府办公室将把有关办理情况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对县政府办公室未明确提出办理时限要求的,各部门也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尽快予以办理。

 

四、未经县政府批准,各部门不得向乡镇人民政府正式行文

 

县政府各部门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乡镇人民政府正式行文。因特殊情况确需向乡镇人民政府正式行文的,应报请县政府批准,行文时应在文中注明经县政府同意。

 

五、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报送公文

 

要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向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应报县政府审批的事项,主送单位不能写为县政府办公室;明确要求报送县政府的情况报告,主送单位不能写为县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县政府各委办局办公室不得以办公室的名义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委口管理的县属企业及行业协会等一般不直接向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

 

请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对照检查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不断提高公文处理水平。县政府办将继续加强督促检查,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公室内部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规范办公室内部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试行,20071228

 

 

为进一步强化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服务职能,杜绝在办公室内部公文处理工作中出现科室职责不清、工作脱节、报批不规范等问题,使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按照“明确职责、规范程序、杜绝漏洞、提高效率”的原则,现提出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办公室内部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一、严格规范公文报送程序

 

(一)凡主送或抄送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由秘书科机要室统一接收、登记,办公室其他科室不得接收。

 

(二)直送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应由报文单位有关人员直接送县政府办秘书科机要室,其他科室不得转送。

 

(三)领导同志秘书原则上不接收主送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及领导同志个人的公文。如收到此类公文,应转秘书科机要室按程序办理。

 

(四)对县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事项的公文,确需报县领导同志个人的,应转秘书科按公文办理程序报批;对特别紧急的公文,可直接报领导同志批示后,转秘书科办理。

 

二、提高公文运转效率

 

(一)对于上报县政府的公文,由秘书科机要室提出拟办意见后,加“公文批办单”报送县领导。秘书科按县政府领导批示,需要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的事项,由秘书科机要室督促办理;需要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行文的,由秘书科按照公文处理程序办理。

 

(二)上级机关来文办理。

 

.抄送县政府的中央文件(中发)、中央办公厅文件(中办发)、中央办公厅通报(中办通报)、国务院文件(国发)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市委文件(京发)、市委办公厅文件(京办发、京办字)、市委办公厅通报(京办通报)等文件,分送县长、各位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阅知。

 

.主送县政府的市政府文件(京政发)、令(市政府令)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京政办发),按工作分工报送主管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同时分送县长、常务副县长、有关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阅知。

 

.主送或抄送县政府的市政府函(京政函)、市政府办公厅函(京政办函)、市政府办公厅《内部情况通报》,按工作分工报送主管县政府领导批示或阅知,同时送县长、常务副县长、有关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阅知。

 

.主送县政府的市政府各类会议纪要送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阅知。

 

.市政府办公厅以市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复印件转来的上级领导同志批转县政府的公文及其它文字材料,报送有关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或阅知,同时分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阅知。

 

.主送或抄送县政府的市政府各委办局文件按工作分工报送有关县长批示或阅知。

 

(三)重要公文办理。

 

1.在工作日期间收到的重要公文(电报)、紧急重要公文及带密级的公文(电报),统一由秘书科机要室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后办理。

 

2.在休息日和法定假日期间收到的重要公文(电报)、紧急重要公文及带密级的公文(电报),报县政府办公室带班主任或主任后指派专人负责文件的办理。

 

(四)紧急公文办理。

 

1.中央领导同志、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件,上级国家机关及单位的急件、特急件,涉及奥运事项、首都安全稳定和国家生态县建设的公文,时限要求紧的公文,均作为急件办理。

 

2.急件由县政府办秘书科加盖“急件”章后报批送阅,涉及国家生态县建设的公文,附“生态县急件”标志。

 

3.急件应即收即办。急件在县政府领导同志首批退回后,由秘书科指定专人办理。涉及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急件,也要指定专人办理。

 

4.对急件、特急件和有时限要求的公文,秘书科应按要求催办。

 

(五)应急文电办理。

 

1.对市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主送或抄送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涉及应急管理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文电,报主管主任同意后,由秘书科机要室转县应急办研处。

 

2.对需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按发文程序办理。

 

(六)督查公文办理。

 

1.对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公文以外的文字材料上的批示件,由督查室列为专项督查事项,负责督查和反馈。

 

2.对县有关部门按照督查室制发的《督查通知单》要求上报县政府的公文,由秘书科机要室转督查室对部门反馈意见进行审核。对需要进入公文办理程序的,督查室提出拟办意见,由秘书科机要室加公文批办单报县领导同志批示。

 

(七)人大政协联络服务公文办理。

 

接到人大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通知后,由秘书科向有关单位下发通知,要求其准备报告材料,并对其上报稿件进行审核,报县政府主管领导。

 

一般公文1个工作日内报送县政府领导同志;需要进一步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或审核意见的,23个工作日内报送县政府领导同志;一般公文6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进一步提高制发公文质量

 

(一)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秘书科负责审核。审核重点:

 

1.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有关规定,根据需要转请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2.是否与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及县政府决策相衔接,如提出新的政策,是否切实可行;

 

3.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是否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4.是否做到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数字准确;

 

5.行文方式、文种使用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

 

根据审核情况由秘书科提出审核意见,注明实质性修改意见,并提出办理建议。

 

(二)公告和通告分别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需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公告或通告的公文,由秘书科提出审核意见后,按发文程序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发。

 

四、统筹公文处理工作的指导、沟通和人员培训工作

 

(一)加强与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的联系和沟通,做好上报公文报送前有关问题的咨询及沟通工作。

 

(二)加强与县委办公室秘书科的联系和沟通,做好县委、县政府及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行文有关工作,以及主送或抄送县委、县政府及县委办、县政府办的公文办理工作。

 

(三)加强与县政府领导同志秘书的联系和沟通,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四)加强对县政府各委办局公文处理工作的培训和交流工作。秘书科要对不规范的典型公文进行分析、汇总,不定期与对口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公文处理业务培训和交流。

 

(五)加强对乡镇政府公文处理工作的指导和交流工作。秘书科要与乡镇政府办公室不定期开展业务研讨和经验交流。

 

(六)县政府办公室内部各科室之间要加强沟通,做好公文内容涉及督查室、应急办、信息办、外事科、信息科、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值班室等有关职责的公文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