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报第三十二期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8-02-20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20074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将于200851起施行。1024,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71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条例》和《通知》要求,县政府已明确县政府办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确保《条例》在本县的顺利实施,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做好本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促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前实现国家生态县目标,构建生态、富裕、和谐新密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完成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务必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筹规划、整体设计、整合资源、强化管理,在现有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

 

二、抓紧编制和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县政府办将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即将下发的全市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及编制规范》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下发本县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及编制规范》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统一规范,组织专门力量抓紧编制修订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在20082月底前完成。当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在过去清理本部门政务信息的基础上,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进行进一步清理,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要进行全面清理。要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

 

三、尽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条例》规定和《通知》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工作实际,尽快建立健全以下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明确本单位主动公开信息的工作职责、公开内容、发布程序、公开方式和发布时限等要求。同时,要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新闻发布制度,使公众及时了解政府工作的进展情况,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二)建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县政府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等文件,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

 

(三)建立健全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和舆情动态,及时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客观、全面发布政府信息,及时消除各种虚假信息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

 

(四)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县政府办将会同县新闻主管部门、县信息中心等单位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发布审批、协调工作机制,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正确引导舆论。要制定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纸质形式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发挥《密云县人民政府公报》及各类文件、通告等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

 

(五)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县保密部门要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各单位要据此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县、乡镇(街道)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要指导各单位做好密级确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保密工作机构的作用,确保不发生泄密。

 

(六)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实施办法。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要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具体办法,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索取政府信息收费实施办法。

 

(七)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邮政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要按照“信息共享、就近查询、分级受理”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方便公众及时了解查询主动公开的各级各类政府信息。

 

(一)根据本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建设密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建立全县性电子目录库,搭建全县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实现信息化手段对目录查询、依申请公开、考核监督、统计分析等各项工作的全面支撑。

 

(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网站要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北京·密云”门户网站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各分站做好“北京·密云”信息公开专栏的内容保障。按照统一规范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本县各级各类政府服务办事大厅要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咨询、申请点。县档案馆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服务场所,县文化委要在公共图书馆设置方便公众查询政府信息的场所,并设置相应查阅设施。

 

(四)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已有设施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县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电话咨询工作。县政风行风热线、广播电台等渠道要增加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要重点加强基层信息公开便民查询设施建设,方便广大群众就近查询。

 

五、深入开展对《条例》的教育培训和宣传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重视并做好对《条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一)要做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培训。县人事局、行政学校要把《条例》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培训。县政府办将会同有关单位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要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县政府办将会同县新闻宣传部门制定宣传提纲。在200851《条例》实施前,适时宣传《条例》。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和特点,编制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便民宣传手册或材料。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宣传《条例》及各单位工作情况,引导公众正确查询政府信息,按程序办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切实加强对贯彻施行《条例》的组织领导

 

县政府将成立密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统一领导、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通过调整、整合现有政府信息相关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统筹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工作。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要负责具体落实推进、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会同监察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工作报告;负责综合协调本行政机关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及其保密审查工作;负责依法协调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负责协调社会上出现的可能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澄清工作。

 

县政府各委办局要抓好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邮电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要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的举报,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

 

全市施行《条例》各项准备工作要在20083月底基本完成,并试行一个月加以调整完善。因此,县政府办将于3月底前联合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以确保《条例》在本县按时施行。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在20071220日前将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县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69043520;联系人:严志浩)。

 

 

附件:1.密云县施行《条例》准备工作任务分解表

 

          2.密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

 

 

密云县施行《条例》准备工作任务分解表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200851日起施行)在本县施行的准备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北京市施行<条例>准备工作倒排期折子工程》,县政府办制定了《密云县施行<条例>准备工作任务分解表》,共分组建机构、编制规范、建立制度、落实场所、培训宣传等526项工作任务。

 

一、   组建机构、落实责任(共2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主要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

 

完成期限:20071220

 

(二)县政府各委办局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门,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主要责任单位:县政府各委办局。

 

完成期限:20071220

 

二、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共3项)

 

(三)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规范》等规范性文本。

 

主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信息办、县信息中心、县档案局。

 

完成期限:200712月底。

 

(四)根据本县信息公开工作需要,建设密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

 

主要责任单位:县信息办、县信息中心。

 

完成期限:20082月底。

 

(五)参照县级规范文本,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制作、获取、记录或保存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录入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修订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主要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

 

完成期限:20082月底。

 

三、   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制度体系(共11项)

 

(六)制定历史及现有政府信息清理办法。

 

主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信息办、县保密局、县档案局、县信息中心。

 

完成期限:20081月底。

 

(七)制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

 

主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信访办。

 

完成期限:20081月底。

 

(八)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

 

主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保密局。

 

完成期限:20081月底。

 

(九)制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信息公开的纸质形式的公开及管理办法。

 

主要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

 

完成期限:20081月底。

 

(十)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协调工作办法。

 

主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完成期限:20081月底。

 

(十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

 

主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完成期限:20081月底。

 

(十二)在《密云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基础上,完善对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相关内容。

 

主要责任单位:县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人事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信息办、县档案局。

 

完成期限:20081月底。

 

(十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相关规定,制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索取政府信息收费实施办法。

 

主要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

 

完成期限:20082月中旬。

 

(十四)制定《政府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办法》。

 

主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保密局。

 

完成期限:20081月底。

 

(十五)制定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办法。

 

主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文化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

 

完成期限:20081月底。

 

(十六)参照县级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年度报告等制度的规范文本,建立健全本地区(街道、乡、镇)、本系统相关工作制度体系。

 

主要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

 

完成期限:20081月底。

 

(十七)县政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邮政等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办法。

 

主要责任单位:县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市政管委、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委、县经委、县环保局、县邮政局。

 

完成期限:20081月底。

 

四、落实场所和设施(共6项)

 

(十八)在县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服务设施。

 

主要责任单位:县档案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

 

完成期限:20081月底。

 

(十九)在全县各级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服务设施,实现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图书馆三级网络与政府信息的畅通和链接。

 

主要责任单位:县文化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

 

完成期限:20082月底。

 

(二十)县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及部门便民电话负责制定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咨询办法。

 

主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及县政府各相关委办局。

 

完成期限:200712月底。

 

(二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要指定接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申请信息公开的场所及咨询、受理电话。

 

主要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

 

完成期限:20081月底。

 

(二十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单位)网站按照全县统一的规范性要求,并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箱。

 

主要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

 

完成期限:20082月底。

 

五、   开展教育培训、宣传和验收评估工作(共6项)

 

(二十三)举办县领导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讲座。将《条例》纳入各级公务员培训内容。

 

主要责任单位:县人事局。

 

协办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行政学校。

 

完成期限:20081月底。

 

(二十四)制定宣传提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条例》宣传工作,引导公众正确查询政府信息,按程序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广电中心、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

 

完成期限:20082月底。

 

(二十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都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和特点,编制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便民宣传手册、资料。

 

主要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

 

完成期限:20082月底。

 

(二十六)组织全县政府信息公开试运行,并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试运行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向县政府写出评估报告。

 

主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信息办、县保密局、县档案局、县信息中心。

 

完成期限:20083月底。

 

 

 

 

 

附件2

 

 

密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王广双  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程文华  副县长

 

  员: 郑晓  县政府办主任

 

        王建民  县发展改革委书记

 

        雷亚军  县市政管委主任

 

        张赤兵  县建委主任

 

            县经委主任

 

        蒋学甫  县农委主任

 

欧玉金  县科委主任

 

许素明  县人口计生委主任

 

李钟勤  县教委主任

 

李洪仕  县文化委主任

 

宗智利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孙明武  县信访办主任

 

郭瑞权  县财政局局长

 

刘荣藻  县监察局局长

 

王键铨  县人事局局长

 

田长丰  县>

郭振西  县司法局局长

 

赵金祥  县档案局局长

 

宋连成  县交通局局长

 

刘海洋  县水务局局长

 

郑中朝  县环保局局长

 

任向宏  县卫生局副局长

 

孟宪友  县邮政局局长

 

赵力杰  县广电中心主任

 

郑亚民  县信息中心主任

 

侯春明  鼓楼街道办事处主任

 

付全利  果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小琴  县保密局副局长

 

十八个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政府办,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主 任郑晓 君同志兼任。

 

政府公报第三十二期
密政办字〔2007〕115号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20074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将于200851起施行。1024,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71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条例》和《通知》要求,县政府已明确县政府办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确保《条例》在本县的顺利实施,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做好本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促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前实现国家生态县目标,构建生态、富裕、和谐新密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完成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务必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筹规划、整体设计、整合资源、强化管理,在现有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

 

二、抓紧编制和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县政府办将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即将下发的全市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及编制规范》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下发本县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及编制规范》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统一规范,组织专门力量抓紧编制修订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在20082月底前完成。当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在过去清理本部门政务信息的基础上,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进行进一步清理,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要进行全面清理。要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

 

三、尽快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条例》规定和《通知》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工作实际,尽快建立健全以下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明确本单位主动公开信息的工作职责、公开内容、发布程序、公开方式和发布时限等要求。同时,要建立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新闻发布制度,使公众及时了解政府工作的进展情况,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二)建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机制。县政府办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办法等文件,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

 

(三)建立健全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关注社情民意和舆情动态,及时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客观、全面发布政府信息,及时消除各种虚假信息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

 

(四)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县政府办将会同县新闻主管部门、县信息中心等单位研究制定政府信息发布审批、协调工作机制,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正确引导舆论。要制定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纸质形式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发挥《密云县人民政府公报》及各类文件、通告等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

 

(五)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县保密部门要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各单位要据此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县、乡镇(街道)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要指导各单位做好密级确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保密工作机构的作用,确保不发生泄密。

 

(六)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实施办法。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要根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具体办法,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索取政府信息收费实施办法。

 

(七)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邮政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要按照“信息共享、就近查询、分级受理”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方便公众及时了解查询主动公开的各级各类政府信息。

 

(一)根据本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建设密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建立全县性电子目录库,搭建全县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实现信息化手段对目录查询、依申请公开、考核监督、统计分析等各项工作的全面支撑。

 

(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网站要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北京·密云”门户网站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各分站做好“北京·密云”信息公开专栏的内容保障。按照统一规范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本县各级各类政府服务办事大厅要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咨询、申请点。县档案馆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服务场所,县文化委要在公共图书馆设置方便公众查询政府信息的场所,并设置相应查阅设施。

 

(四)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已有设施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县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要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电话咨询工作。县政风行风热线、广播电台等渠道要增加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要重点加强基层信息公开便民查询设施建设,方便广大群众就近查询。

 

五、深入开展对《条例》的教育培训和宣传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重视并做好对《条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一)要做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培训。县人事局、行政学校要把《条例》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培训。县政府办将会同有关单位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要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县政府办将会同县新闻宣传部门制定宣传提纲。在200851《条例》实施前,适时宣传《条例》。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和特点,编制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便民宣传手册或材料。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宣传《条例》及各单位工作情况,引导公众正确查询政府信息,按程序办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切实加强对贯彻施行《条例》的组织领导

 

县政府将成立密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统一领导、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通过调整、整合现有政府信息相关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统筹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工作。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要负责具体落实推进、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会同监察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年度工作报告;负责综合协调本行政机关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及其保密审查工作;负责依法协调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负责协调社会上出现的可能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澄清工作。

 

县政府各委办局要抓好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邮电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要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的举报,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

 

全市施行《条例》各项准备工作要在20083月底基本完成,并试行一个月加以调整完善。因此,县政府办将于3月底前联合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以确保《条例》在本县按时施行。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在20071220日前将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县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69043520;联系人:严志浩)。

 

 

附件:1.密云县施行《条例》准备工作任务分解表

 

          2.密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

 

 

密云县施行《条例》准备工作任务分解表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200851日起施行)在本县施行的准备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北京市施行<条例>准备工作倒排期折子工程》,县政府办制定了《密云县施行<条例>准备工作任务分解表》,共分组建机构、编制规范、建立制度、落实场所、培训宣传等526项工作任务。

 

一、   组建机构、落实责任(共2项)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主要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

 

完成期限:20071220

 

(二)县政府各委办局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门,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

 

主要责任单位:县政府各委办局。

 

完成期限:20071220

 

二、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共3项)

 

(三)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规范》等规范性文本。

 

主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信息办、县信息中心、县档案局。

 

完成期限:200712月底。

 

(四)根据本县信息公开工作需要,建设密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

 

主要责任单位:县信息办、县信息中心。

 

完成期限:20082月底。

 

(五)参照县级规范文本,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制作、获取、记录或保存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录入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修订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主要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

 

完成期限:20082月底。

 

三、   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制度体系(共11项)

 

(六)制定历史及现有政府信息清理办法。

 

主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信息办、县保密局、县档案局、县信息中心。

 

完成期限:20081月底。

 

(七)制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

 

主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信访办。

 

完成期限:20081月底。

 

(八)制定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

 

主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保密局。

 

完成期限:20081月底。

 

(九)制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信息公开的纸质形式的公开及管理办法。

 

主要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

 

完成期限:20081月底。

 

(十)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协调工作办法。

 

主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政府法制办。

 

完成期限:20081月底。

 

(十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

 

主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完成期限:20081月底。

 

(十二)在《密云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基础上,完善对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相关内容。

 

主要责任单位:县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人事局、县政府法制办、县信息办、县档案局。

 

完成期限:20081月底。

 

(十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相关规定,制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索取政府信息收费实施办法。

 

主要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

 

完成期限:20082月中旬。

 

(十四)制定《政府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审核办法》。

 

主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保密局。

 

完成期限:20081月底。

 

(十五)制定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办法。

 

主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文化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

 

完成期限:20081月底。

 

(十六)参照县级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年度报告等制度的规范文本,建立健全本地区(街道、乡、镇)、本系统相关工作制度体系。

 

主要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

 

完成期限:20081月底。

 

(十七)县政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邮政等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办法。

 

主要责任单位:县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市政管委、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委、县经委、县环保局、县邮政局。

 

完成期限:20081月底。

 

四、落实场所和设施(共6项)

 

(十八)在县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服务设施。

 

主要责任单位:县档案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

 

完成期限:20081月底。

 

(十九)在全县各级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服务设施,实现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图书馆三级网络与政府信息的畅通和链接。

 

主要责任单位:县文化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

 

完成期限:20082月底。

 

(二十)县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及部门便民电话负责制定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电话咨询办法。

 

主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及县政府各相关委办局。

 

完成期限:200712月底。

 

(二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要指定接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申请信息公开的场所及咨询、受理电话。

 

主要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

 

完成期限:20081月底。

 

(二十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单位)网站按照全县统一的规范性要求,并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箱。

 

主要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

 

完成期限:20082月底。

 

五、   开展教育培训、宣传和验收评估工作(共6项)

 

(二十三)举办县领导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讲座。将《条例》纳入各级公务员培训内容。

 

主要责任单位:县人事局。

 

协办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行政学校。

 

完成期限:20081月底。

 

(二十四)制定宣传提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条例》宣传工作,引导公众正确查询政府信息,按程序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县广电中心、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制办。

 

完成期限:20082月底。

 

(二十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都要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和特点,编制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便民宣传手册、资料。

 

主要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

 

完成期限:20082月底。

 

(二十六)组织全县政府信息公开试运行,并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试运行情况进行验收评估,向县政府写出评估报告。

 

主要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信息办、县保密局、县档案局、县信息中心。

 

完成期限:20083月底。

 

 

 

 

 

附件2

 

 

密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王广双  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程文华  副县长

 

  员: 郑晓  县政府办主任

 

        王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