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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密云县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 现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密政办字[2002]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密云县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现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现金管理,规范其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密云县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现金管理 第三条 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要严格执行账款分离管理制度,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不能一人兼任。 第三章 现金使用管理 第七条 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在下列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 第四章 出纳员 第十条 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必须配备出纳员,村主要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兼任出纳员。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现金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长短款”问题,调查核实后,按“长款归公,短款自负”的原则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县经管站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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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密云县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 现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密政办字[2002]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密云县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现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现金管理,规范其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密云县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现金管理 第三条 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要严格执行账款分离管理制度,出纳人员和会计人员不能一人兼任。 第三章 现金使用管理 第七条 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在下列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 第四章 出纳员 第十条 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必须配备出纳员,村主要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兼任出纳员。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现金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长短款”问题,调查核实后,按“长款归公,短款自负”的原则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县经管站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