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县药监分局关于建立农村药品零售 网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密政办字[2002]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县药监分局《关于建立农村药品零售网点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此方案配合实施。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建立农村药品零售网点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农村药品零售网点建立及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市药监局关于加强农村用药监督管理,保证农村用药方便、安全、有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培育和发展农村药品市场,布置新的药品销售网点,在全县农村形成一镇有一店、一店带几点总计18个零售药店和72个销售点的药品销售网络,保证农民用药方便;加强对农村药品市场的监管,疏、堵并举,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建立健全市场竞争机制,形成医、药并重,相互竞争的市场新格局。 二、建立农村药品销售网点。 (一)工作步骤:农村药品销售网点建设分先行试点和全面推开两个阶段进行。 1.试点阶段:2002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责成县医药药材公司分别在古北口、大城子两镇政府所在地各设零售药店一个;在两镇选择人口超过1500人的村设立销售点。 2.全面推开阶段:2002年11月1日至2003年5月1日。 在没有药店的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立药品零售店;选择人口超过1500人的村设立销售点。 开办零售药店仍以县医药药材公司为主,同时也准许现有乡镇卫生院的门诊药房及村级诊室改建为药品零售店、点;鼓励县内外有实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其它公司、组织、个人办店设点。 (二)建店条件 1.人员要求 药店负责人应从事医药相关行业3年以上,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在法律上无不良记录;须设专职药品质量管理人员一名,要求具备药师技术职称;药店销售人员须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经过药监部门培训,持证上岗;村销售点人员应从退休的医药专业人员、具有乡村医生证书的在职乡村医生及医药专业毕业生中选拔,并接受药监部门的培训,持证上岗。 2.场所、设备、设施要求 镇零售药店的店堂使用面积应不小于50平方米,村销售点的营业用房应不小于15平方米;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柜台、货架整齐,具有温控、防尘、防虫、防鼠设备和调配处方必要的设备工具;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各项记录表格。 (三)审批程序。开办零售药店和销售点审批程序为申请、受理、现场验收、审核发证四个环节。 (四)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乡镇卫生院、零售药店、村销售点内不是药学专业毕生或无药学技术职称而从事药品销售的人员;新从业人员。 2.培训内容:药品法律、法规知识,药学基础知识。 3.培训形式:集中培训与函授相结合,自学与辅导相结合。 4.时间安排:从2002年9月中旬开始,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期分批安排人员接受培训。 5.发证: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由县药监分局颁发《从药人员上岗证》。 (五)行业管理 1.各村设立的药品销售点属于镇零售药店的分支机构,由镇零售药店统一管理。 2.凡未经业务培训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药品调剂、销售等业务工作,否则将依法给予惩处。 3.镇零售药店和村销售点应严格服从县药监分局的监督检查。 4.镇零售药店负责本镇辖区内村销售点的药品供应和人员管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对不服从管理、擅自从其它渠道采购药品的村销售点,所在乡镇药品零售店有权撤销其经营资格,然后报县药监分局备案。 三、健全特约药情观察员队伍,加强农村药品销售监管网络。 (一)人员聘任 每个乡镇设特约药情观察员5名,从乡镇有关领导、计生、妇联干部、村主任或懂医懂药的人员中聘任;由所在单位推荐,本人同意,经药监分局培训、核发聘书及证件后上岗。 聘期为两年,聘期届满,可连聘连任。 (二)特约药情观察员应具备的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心公益事业,关心全县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愿为我县药品事业健康发展做贡献; 3.能够深入群众,反映群众呼声,代表群众利益; 4.作风正派,办事公正,有较强的责任心。 (三)特约药情观察员的职责 1.协助分局依法治药。将本地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及时向分局反映。随时搜集药情,一般情况一月一报,特殊情况随时上报,紧急情况立即报告; 2.向群众宣传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反映群众对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加强分局同辖区人民群众的联系; 3.协助药监人员对有关案件调查取证; 4.积极参加分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药品监管法规和有关政策性文件,了解分局制订的年度工作计划; 5.向分局转达人民群众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意愿;转达人民群众关于药品、医疗器械的举报和投诉,随时了解办理情况,并对办理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6.积极参加分局组织的检查、巡视活动; 7.对分局的工作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民主监督。 (四)特约药情观察员的工作纪律 1.保守有关秘密; 2.严格按职责开展工作,不准超越权限进行监管执法; 3.不准借特约药情观察员的权利假公济私。 (五)特约药情观察员的奖惩 县药监分局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工作和听取意见和建议;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特约药情观察员,将按照《打假举报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于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特约药情观察员,分局将予以解聘;对于工作中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组织领导 1.县药监分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以主管局长、各业务科科长为成员的“农村药品销售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县药监局有关科室结合自身职责,分解任务,认真落实。 2.联合各乡镇政府及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共同做好农村药品市场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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