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农民 增收的扶持奖励政策 密政发〔2004〕31号 (2004年3月29日第8 次县长办公会议通过)
为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调动广大农民培育农业主导产业和增收致富的积极性,加速一产向二、三产业延伸,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根据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制定此政策。
一、扶持奖励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原则,大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充分调动农民投资经营的积极性。 (二)坚持政策连续性原则,持续引导农户巩固家庭主导产业。 (三)坚持集中财力支持重点工程原则,突出重点,抓好精品工程。 (四)坚持项目申报制原则,各乡镇确定的发展项目,须经县农委、财政局等部门审批核准。 (五)坚持推行预算制原则,扶持奖励政策资金严格执行预算制度。 (六)坚持市、县政策不重复奖励原则,具体执行县定政策。
二、扶持奖励内容、标准与办法
(一)种植业 1、观光采摘园建设。 加快引导农业向休闲观光旅游产业延伸,围绕重点旅游景区扶持发展果品、蔬菜观光采摘园。 对占地规模500亩以上(或名特优新品种50亩以上),达到标准化基地建设要求的新建果品观光采摘园,经验收合格后给予15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占地规模500亩以上(或名特优新品种50亩以上),已享受过标准化基地建设奖励政策的新建果品观光采摘园,经验收合格后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占地规模200亩以上(或名特优新品种50亩以上),达到标准化基地建设要求的新建设施蔬菜观光采摘园,经验收合格后给予15万元的资金奖励; 对占地规模200亩以上(或名特优新品种50亩以上),已享受过标准化基地建设奖励政策的新建设施蔬菜观光采摘园,经验收合格后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 2、设施蔬菜基地建设。 进一步加快以设施农业为主的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对新建集中连片占地规模50亩以上的标准化设施日光温室,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亩2000元的资金奖励;对新建集中连片占地规模50亩以上的标准化春秋钢架大棚,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亩1500元的资金奖励。 扶持发展蔬菜高效示范设施园。对占地规模200亩以上,达到建设标准和生产效益要求的蔬菜高效示范设施园,经验收合格后,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 鼓励企业或个人租赁本县闲置设施棚室发展蔬菜、花卉生产。对租赁连片规模50亩以上,租期5年以上的设施棚室,经验收合格后,给予租赁者每亩500元的资金奖励。 (二)养殖业 1、现代化奶牛养殖场建设。 推行项目管理制度。对严格按照现代化奶牛养殖场标准建设,占地规模在80亩以上、存栏优质成年奶牛在500头以上、挤奶平台及粪污处理等设施完备、奶牛合作社组织制度健全、带动农户发展的新建现代化规模奶牛养殖场,经验收合格后,给予50万元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两次给予兑观,第一次场区建设、挤奶平台及粪污处理等设施完备后兑现扶持资金总量的50%,第二次存栏优质成年奶牛规模达到500头以后兑现扶持资金总量的50%。项目验收期最迟不超过2005年6月。 2、合同肉鸡发展。 继续大力支持合同肉鸡产业发展。对新建鸡舍发展合同肉鸡养殖,按照标准建设,一次性养殖规模达到5000只以上,经验收合格后,给予5000元的资金奖励。对原有闲置养殖小区,按标准改造后发展肉鸡养殖,一次性养殖规模达到2万只以上,经验收合格后,给予2万元的资金奖励。 3、休闲渔业小区建设。 按照县域总体规划建设,紧密结合首都休闲观光产业基地建设,大力支持发展集名优鱼养殖、餐饮、垂钓、旅游、观光为一体的休闲渔业小区。对新建养殖水面5亩以上、新建经营餐饮用房使用面积400平方米以上,达到标准化基地建设要求的休闲渔业小区,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个小区12万元资金奖励;对新建垂钓水面30亩以上、新建经营餐饮用房使用面积400平方米以上,达到标准化基地建设要求的垂钓型渔业小区,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个小区20万元资金奖励。 (三)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继续加大农业主导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力度。对经县有关部门审批,在县、乡镇技术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北京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标准建设并达标的种植业和养殖业规模标准化生产基地给予奖励。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规模在100亩以上的达标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15万元资金奖励;给予规模在500亩以上的达标果品标准化生产基地10万元资金奖励;对加强完善原有养殖小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行标准化生产达标的畜牧、水产标准化生产基地,经验收合格后,给予8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基础设施建设已达到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标准的畜牧、水产养殖小区,微机管理和牌示等设施建设达标,经验收合格后,给予2万元的资金奖励。 (四)苗种基地建设 1、果品采穗圃建设。 对集中连片发展,规模达到100亩以上的新建采穗圃,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亩200元的资金奖励。 2、畜牧良繁体系建设。 (1)肉羊改良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肉羊种业产业化步伐,对本县内肉羊龙头加工企业新建的肉羊改良服务体系,达到生产设计标准和改良服务规模,经验收合格后,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 (2)柴蛋鸡种苗繁育供给体系建设。加快柴蛋鸡产业发展,对本县内龙头销售企业新建的柴蛋鸡种苗繁育供给体系,达到生产设计标准和服务农户规模,经验收合格后,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 (3)种猪繁育供给体系建设。完善生猪产业化发展链条,对本县内生猪龙头加工企业新建的种猪繁育供给体系,达到生产设计标准和服务农户规模,经验收合格后,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五)水利工程建设 1、水源工程。 (1)大型重点水源综合建设工程。推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度,对县级确定的大型重点水源综合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按工程建设实际投资的30%给予资金奖励。 (2)旧井改造工程。充分挖掘现有水源,在确定产权前提下,对掏挖改造现有旧机井,供水设施完备,生产灌溉面积在100亩以上,经验收合格后,按工程建设实际投资的50%给予资金奖励。 2、田间节水灌溉配套工程。 (1)对发展与水源连接并达到集中连片标准,山区耕地200亩以上、平原耕地500亩以上的新建田间管灌工程,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亩100元的资金奖励。 (2)对发展有固定水利设施,新铺设管路并形成网络的山地提水管灌工程,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亩100元的资金奖励。 3、安装水表工程。 进一步推广节水措施,支持田间配套工程的水源井安装水表。在确定产权基础上,对水源井及灌渠出水口安装的主水表,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块800元的资金奖励。 (六)农机化发展 紧密结合主导产业,加大农机化发展力度。对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和农户购置保护性耕作农业机械,按每台5000元给予补助;对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和农户购置小型园田机械,按每台1000元给予补助;对建设机械化畜禽粪便处理厂购置的专用机械,按每台12000元给予补助。 (七)产业化经营 安排专项资金,本着扶优扶强的原则,重点扶持带动肉羊、蔬菜等主导产业发展的龙头加工企业、带动休闲观光旅游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企业的政策扶持资金作为风险资金,在县农委和县财政局的监管下,有偿使用,增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1、龙头企业。 对与本县农户建立利益共享关系的肉羊、蔬菜深加工项目及重点休闲观光旅游龙头项目,在引进培育过程中,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和带动农户发展能力,通过推动银企合作、专项资金支持等形式,予以重点扶持。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紧密连接龙头销售企业,加快扶持培育以带动柴蛋鸡养殖基地建设为重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对建立与本县农民利益共享机制,具有市场开拓能力、有产品品牌的柴蛋鸡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保鲜库给予扶持。建成存储量100吨以上、达到设计标准的保鲜库,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个保鲜库15万元的资金扶持。 3、培育农产品知名品牌。 对于培育有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最佳、具有国内外市场知名度的绿色食品品牌和有机食品品牌给予政策扶持奖励。 (八)民俗旅游业发展 重点引导县内休闲观光旅游景区周边农户发展民俗旅游产业。对经县有关部门审批,按照景区总体规划要求和相关标准设计建设的民俗旅游户,经审批合格后,可享受小额信用贷款资金的扶持。 (九)银农合作资金 银农合作资金重点扶持区域特色主导产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观光休闲旅游产业发展。 1、突出扶持现代化奶牛养殖场、种业基地和种养业优势品种发展,强化主导产业基础。 2、扶持引进培育以肉羊、果蔬等主导农产品为主的龙头加工企业。重点扶持企业高新技术引进、农产品加工设备及生产流动资金,加快首都加工食品基地建设。 3、扶持以农产品销售为主的物流配送中心和营销公司建设,带动首都销鲜食品基地发展。 4、扶??业小区、观光农业采摘园建设项目,推进首都休闲观光旅游产业基地快速发展。 5、扶持市定低收入村和低收入户的主导产业发展项目,推进消除低收入面工作。 6、扶持农户在重点休闲观光旅游景区周边发展民俗旅游产业。
三、附则
(一)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至2004年底有效。 (二)本政策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农委负责解释。
密云县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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