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密云县加强银农合作 推进农业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密政发〔2004〕5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密云县加强银农合作推进农业现代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密云县人民政府 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密云县加强银农合作推进农业现代化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落实北京市郊区工作会议精神,抢抓城乡统筹发展机遇,培育现代农业发展新的资金支撑点,加快农业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一产向二、三产业延伸,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按照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关于实施“三信”工程加强新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总结我县银农合作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2004年密云县加强银农合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产业导向原则。银农合作资金重点支持区域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扶持首都重要安全食品基地和休闲观光旅游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两个基地”)项目建设。 (二)企业法人、自然人为主体原则。在银农合作资金的使上,必须坚持以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龙头加工企业和物流配送中心、营销公司、经纪人等企业法人和自然人为投资主体。 (三)跟进放大原则。县、乡镇政府从本级财政拿出专项资金用于银农合作,扩充全县银农合作资金总量。市、县、乡镇三级银农合作资金合并后,采取多种形式与金融资金结合,放大资金投入总量。 (四)监控运行原则。县银农合作领导小组、银农合作资金审批工作委员会对银农合作项目、资金进行审查、审批和全程监控,确保项目投入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促进农业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五)最佳效益原则。银农合作资金集中投向符合产业政策发展的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突出资金投入最佳化和效益最大化,着力实现资金放量、产业增效、农民增收。 (六)分别负责原则。推行县、乡镇、金融部门分别承担银农合作信贷资金风险制度,共同降低和化解信贷风险。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以市场化发展为前提,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服务职能和金融杠杆作用,迅速集聚资金,通过银农合作,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放大信贷资金总量,解决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建设“两个基地”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难题。 (二)工作目标。围绕产业化发展和农民增收核心,密切银农合作关系,突出支持绿色养殖、特色果林、无公害蔬菜、休闲旅游主导产业发展,为建设“两个基地”搭建资金平台,形成主导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资金支撑体系。 三、扶持重点 2004年银农合作资金重点扶持以下四个方面项目: 一是扶持区域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突出扶持现代化奶牛养殖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种养业良繁体系、创汇农业和种养业优势品种发展等重点项目建设。 二是扶持以板栗、果蔬、肉羊等主导农产品为主的龙头加工企业引进、培育的重点项目,扶持重点在高新技术引进、农产品加工设备及生产流动资金等方面,加快首都加工食品基地建设步伐;扶持以农产品销售为主的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和营销公司建设,带动首都销鲜食品基地发展;扶持规范化跨区域专业合作社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 三是扶持休闲观光产业发展。积极拓展农民增收空间,加快整合农业资源,推进首都休闲观光旅游基地建设,实现一产与三产的互动发展。 四是扶持北京市确定低收入村的主导产业发展项目,推进消除低收入面工作。 四、银农合作主要方式 (一)建立风险基金。 县、乡镇政府与县农村信用联社协商后,签订合作协议。将市、县、乡镇按1:1:0.5的比例配套拨付的银农合作资金统一作为信贷风险担保资金,存入县农村信用联社,由县农村信用联社按1:10的比例向银农合作资金扶持范围内经资质审核审批后的重点项目发放扶持贷款。 (二)企业法人、自然人信贷抵押。 由银农合作资金扶持范围内的发展项目法定自然人根据项目发展需要,提出信贷申请,经银农合作领导小组和资金审批工作委员会进行资质审核批准后,采取自然人设施资产和经营权担保、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担保、联户担保和帮村扶户单位机关干部为所帮扶农户发展担保等方式使用银农合作信贷资金。 (三)山区小额信贷。 政府将年度小康发展资金存入县农村信用联社作为支持山区贫困农户信贷发展抵押资金,采取联社与镇村合作方式,农户确定家庭产业发展项目并提出申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评议,再由联社与村委会对评议结果共同评估审定,确定农户信誉度。符合条件的,给予每户3万元以下的发展信贷资金扶持。同时,培育建设信用镇、信用村和信用户。 (四)“体内循环”信贷。 由县农村信用联社、龙头加工企业、县农委、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联合形成一个信贷资金封闭运行圈。由龙头企业和农户签订长期稳定的产品销售合同,信用联社为农户开设信贷户头,县农委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协调服务,形成各司其职的三个环节。农户使用的贷款资金不出信用联社,由农户、合作经济组织、龙头加工企业、信用联社共同管理,贷款由联社直接兑现给龙头企业,龙头企业负责向农户提供生产资料服务,农户出售产品时,龙头加工企业扣除成本后把其余部分资金返回联社,联社按比例扣除贷款本息后,把利润返还给农户。 五、加强银农合作的主要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一是成立密云县银农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吴成全担任,成员包括县农委主任郑伯华、县农村信用联社主任谢春光、县财政局局长郭瑞权、县财政局副局长马士民。 二是成立银农合作资金项目审核委员会,县农村信用联社为银农合作资金项目审核主体。主任由副县长吴成全担任,副主任由县农村信用联社主任谢春光、县农委主任郑伯华、县财政局副局长马士民担任。 三是在县农村信用联社设置银农合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谢春光兼任。 四是各乡镇政府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银农合作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行政一把手担任。 (二)理顺运作程序。 一是由县银农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农委《关于2003年市财政支农方式改革意见》、市财政局制定的《北京市银农合作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农[2003]1632号)和我县“两大基地”发展需要,确定银农合作本年度重点扶持项目和具体实施方案。 二是由各乡镇银农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本地区银农合作具体扶持重点项目。 三是在县、乡镇确定的银农合作资金扶持范围内,由需要扶持的重点项目的法人或自然人提出申请,报乡镇银农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项目信贷资质初步审核,再由乡镇银农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报县银农合作资金项目审核委员会审核确定,对具备信贷资质的项目,给予银农合作信贷扶持。 四是严格信贷资金风险确认与核销程序。对于债务人破产或死亡,其破产财产处置收入或遗产收入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经执行法律程序后仍无法收回或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且超过六个月仍然不能收回的银农合作信贷资金确定为死账。清理过程中出现死账,严格按照《北京市银农合作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死账在银农合作资金信贷额15%内,由金融部门自行承担;超出15%部分,由银农合作财政资金与金融部门按照1:1的比例共同承担。由银农合作财政资金承担的部分,依次从信贷企业、个人和边远山区乡镇、市县财政各担保风险资金中扣除。市县财政担保风险资金最高限量为当年风险资金投入量,对于没有死账的信贷企业、个人和边远山区乡镇,其各自的担保风险资金到期清理后必须全部返回。市县两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资金按年度注入担保风险资金,对于扣除死账后的剩余部分要全部及时返还政府。对于确有贷款偿还能力又需要延期使用的,转入下一周期的银农合作。 五是严格执行银农合作信贷资金复核制度。银农合作信贷资金使用期限1?3年。3年为一个周期,到期后,由县农委、财政局和农村信用联社三家共同对银农合作资金进行清理。 (三)强化审核、检查和监督工作。 一是建立银农合作项目资金审核制度。县银农合作资金审批委员会和银农合作办公室严格履行扶持项目的资质考察、审核和资金审批制度,推行县、乡镇、金融部门三级审核,分级把关负责制度,确保化解信贷风险,发挥银农合作资金使用的高效益。 二是建立乡镇季报制度。各乡镇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银农合作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分别上报县银农合作办公室、县农委和财政局,县银农合作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银农合作领导小组,同时由县农委和财政局分别上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 三是建立检查考核制度。县银农合作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年终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银农合作项目和资金合作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各乡镇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年底进行综合考核,并公开考核结果,该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分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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