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市绿化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密政办字[2001]109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城市绿化建设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一年十二月五日
城市绿化建设与管理办法
一、城市绿化建设要合理布局,卫星城绿化与周边小城镇绿化相结合,城市绿化与城市建设、环境治理相结合,普遍绿化与重点绿化相结合,形成完整的体系。 二、鼓励单位和居民利用庭院空地种植花草树木,提倡发展垂直绿化。 三、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都须把绿化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各项建设工程,要安排一定的绿化用地,其所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 (一)新建居民区不低于30%,并按居民人口人均2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现有居住小区按人均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二)学校不低于45%。 (三)医院不低于45%,疗养院所不低于50%。 (四)宾馆、饭店和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不低于30%。 (五)产生污染的企业不低于40%,并按有关规定营造卫生防护林带。 (六)经规划管理部门审定批准的城内商业区内的商业、服务业设施不低于20%。 (七)城区旧房成片改建区不低于20%。 (八)城区主街道不低于30%,次街道不低于20%。 (九)其他建设工程不低于30%。 四、各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绿化建设费用,要列入各项建设项目总投资。 五、各单位和居住区、居住小区现有绿化用地低于第三条规定的标准,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要尽快绿化,不得闲置。 六、个别建设工程绿地面积确实不能达到第三条规定标准的,必须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并报政府批准,并按所缺的绿化用地面积缴纳绿化补偿费,由绿化管理部门按照城市规划统一进行绿化。 七、城内绿化建设同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位置,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八、绿化管理部门进行绿化建设和管理维护,要兼顾市政公用设施、水利工程、道路交通和消防等方面的需要。铺设通讯电缆、燃气、热力、上下水管道等市政公用设施,影响城市绿化的,主管部门要在施工前同绿化管理部门确定保护措施。 九、绿化工程要和建设工程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按批准的设计方案建设,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年绿化季节。边建设边交付使用的居住区,已使用的楼房周围的绿化,应当在第二年绿化季节内完成。 十、对未按规定完成绿化任务的,责令限期完成。超过规定期限的,由专业绿化部门进行绿化,并对责任单位按实际绿化费用的1-2倍征收绿化延误费。 十一、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拆除绿化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清理干净场地,为绿化创造条件。 十二、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的建设,要适应城市绿化发展的需要,逐步实现城市绿化苗木自给。 十三、城市绿化建设工程由园林绿化部门设计方案,政府审批后园林绿化部门实施。
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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