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秘书科 发布时间: 2006-06-12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处理盗采盗运矿产资源车辆的通告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
处理盗采盗运矿产资源车辆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盗采盗运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县政府决定对矿产资源执法行动中暂扣的违法车辆进行处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扣车辆的违法当事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密云分局接受调查处理。
二、逾期不接受调查处理的,有关部门将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